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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荊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荊州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12-29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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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荊州經開區,紀南文旅區,荊州高新區,市政府各部門:

    《荊州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已經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221229

    荊州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體制機制、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我市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規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高效應對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全市公共衛生安全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湖北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湖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湖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荊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 工作原則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則,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對公眾健康造成的危害。

    2)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各級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各有關部門和專業技術機構根據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3)預防為主,平急結合。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風險防控和監測預警,從源頭上防范化解突發事件公共衛生風險隱患,建立平急轉換預案,做好應急準備,落實防控措施。

    4)依法科學,規范有序。堅持法治思維和底線思維,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科學規律,規范有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建立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處置機制。

    5)聯防聯控,群防群控。完善多部門、跨區域、軍地聯防聯控機制,充分發揮基層力量的先期處置作用,協調動員全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1.5 分類分級

    1)本預案適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類別包括較大傳染病疫情和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較大食物和職業中毒、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2)根據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為四級,即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級標準,參照《湖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級標準試行)》執行(見附件10.4),并依據國家分級標準的調整動態調整。

    2 組織體系及職責

    2.1 市級應急指揮機構

    2.1.1 指揮機構 

    1)在市委的統一領導下,市人民政府是負責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關。成立荊州市公共衛生應急委員會,主任由市長擔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副市長(協助市長負責政府日常工作)、分管衛健副市長擔任;成員由市委、市政府等有關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組成。

    市公共衛生應急委員會主要職責:貫徹落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貫徹執行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全市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建設,明確各地各單位公共衛生應急管理職責和任務,組織編制或修訂市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提出啟動和終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市級應急響應級別建議;綜合協調處置市內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研究解決公共衛生應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各縣、公共衛生應急委員會開展工作。

    當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根據綜合研判,及時啟動市級應急響應,市公共衛生應急委員會即轉為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

    2)荊州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包括: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委統戰部、市委外辦、市臺辦、市紅十字會、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湖泊局、市商務局、市文旅局、市衛健委、市應急局、市政府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市政府研究室、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荊州軍分區、武警荊州支隊、荊州海關、荊州沙市機場、荊州電信分公司、荊州移動分公司、荊州聯通分公司等。

    2.1.2 辦事機構

    市公共衛生應急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日常狀態下,市公共衛生應急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衛健委,辦公室主任由市衛健委主要負責同志兼任。

    市公共衛生應急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承擔市公共衛生應急委員會日常工作,發揮運轉樞紐作用,主要履行綜合協調、信息匯總及發布、考核評估等職責。負責做好與公共衛生應急指揮機構及相關預案的銜接。負責督促落實市委、市政府及市公共衛生應急委員會有關公共衛生應急管理工作的決定事項;承辦或協調市政府公共衛生應急管理的專題會議;組織開展全市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組建全市公共衛生應急專家庫,構建決策服務平臺,為市委、市政府及市公共衛生應急委員會決策提供參謀意見等。

    2.1.3 現場指揮機構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應根據實際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市人民政府根據事件類型、性質等在事發地現場設立現場指揮部,組織、指揮、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或派駐市級前方工作組指導事發地人民政府現場指揮機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上級人民政府設立現場指揮機構的,下級人民政府的現場指揮機構應納入上級現場指揮機構。

    現場指揮部可根據需要下設綜合、醫療救治和疾病控制、疫苗保障和接種、外事、進口冷鏈食品、高風險貨物和郵件、快遞物品防控、物資與市場保障、宣傳、社會穩定等工作組(工作組職責見附件10.3)和專家組。結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應急處置的需要,可調整指揮部成員單位并調整專項工作組。

    2.2 縣(市、區)應急指揮機構

    縣級人民政府在本級黨委統一領導下,參照市級組織指揮體系,設立專項應急指揮機構、辦事機構、專家咨詢機構,做好本行政區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范和應對工作。

    市內相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聯動機制,共同做好區域性、關聯性強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范和應對工作。

    2.3 基層組織和單位應急指揮機構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大型企事業單位要結合實際設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承擔本行政區域、本單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范和應對工作。村(居)民委員會要在基層黨委和政府的統一調度下,充分發揮公共衛生委員會作用,協助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管理相關工作。

    2.4 專家咨詢機構

    荊州市公共衛生應急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建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咨詢委員會,市衛健委公共衛生總師任主任委員,由衛生管理、公共衛生、臨床醫學、中醫藥、風險溝通、畜牧獸醫、野生動物、心理學、藥學、法學、應急管理等方面專家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對我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和處置工作提出咨詢建議,參與制定、修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進行技術指導,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應急響應的啟動與終止、事件總結評估提出咨詢意見,承擔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和日常管理機構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市、區)級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基層組織和單位可根據本行政區域內、本單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需要,組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咨詢機構。

    3 風險防控與監測預警

    3.1 風險防控

    3.1.1 危險源管理

    各級人民政府應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危險源管理制度,納入社區、村、重點單位網格化風險防控體系,依法對各類風險點、危險源進行調查、評估、登記,建立危險源數據庫,定期進行檢查、監控,并責令有關單位采取防范措施。

    3.1.2 風險排查

    各級人民政府應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風險隱患排查制度,加強基層組織、重點行業、重點單位公共衛生風險隱患排查和治理體系建設,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風險管理長效機制。

    3.1.3 基礎設施建設

    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應當充分考慮公共衛生安全風險因素,有計劃地建設和改造城鄉公共衛生設施,改善飲用水衛生條件和居住環境衛生,依據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建設醫療廢物和其他危險廢棄物集中處置場所,按照轄區人口比例規劃確定臨時醫療救治場所和隔離留觀場所、中毒事件后的避難場所。在醫療機構、體育場館、會展中心等大型公共設施建筑設計中,建立平急轉換預案,充分考慮緊急醫療救援和傳染病救治臨時征用的需要,完善水電路系統、中心供氧系統、醫療設備接口、傳染病應急救治所需的三區兩通道等實用功能。

    3.2 監測

    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制度,整合監測信息資源,加強跨地區、跨部門的信息交流與合作。市衛健委負責組織建立和完善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多點觸發監測預警系統,包括: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醫療機構癥狀和病原學監測、實驗室監測、輿情監測、藥店購藥監測、口岸衛生檢疫監測、學校、企事業單位因病缺勤監測等系統。農業、林業、市場監管、海關、生態環境、教育、商務等部門針對本系統所涉及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情況開展日常監測工作。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監測工作,及時分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的可能性、級別、趨勢和危害程度,向本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提交監測報告和應對建議。

    3.3 風險評估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牽頭組織多部門和醫療衛生單位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風險評估,建立信息共享機制,針對突發事件公共衛生風險開展日常和專題風險評估,提出防范應對措施建議,報本級人民政府,抄送本級應急管理部門,并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地區。

    3.4 健康風險提示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根據傳染病監測信息和風險評估結果,及時向社會發布健康風險提示。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應當如實、無償予以刊發或者轉載。

    3.5 預警

    3.5.1 確定預警級別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接到征兆信息后,及時組織專家開展風險評估,確定預警級別。預警級別按照緊急程度、發展勢態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從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3.5.2 發布預警信息

    1)風險評估結果確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根據風險評估結果,依法依規發布相應級別的警報,并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應急狀態下,可由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發布。

    2)警報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大喇叭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多種途徑和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及時向廣大群眾傳遞警報信息。

    3)預警警報內容包括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類別、 級別、區域或場所、起始時間、警示事項、影響后果及應采取的措施、發布機關等。

    4)建立預警容錯免責機制,對因客觀條件限制導致的預警偏差或者失誤,可以予以免責。

    3.5.3 采取預警措施

    發布預警信息后,事發地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應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加強部門聯防聯控,動態監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及時開展風險評估,做好信息收集、核實、報告等工作。必要時,定期向社會公布風險評估結果。

    2)發布風險提示,向社會公告避免或者減輕公眾健康危害的建議和勸告等。

    3)加強應急值班值守,組織衛生應急隊伍和相關工作人員進入24小時待命狀態。

    4)做好物資、設施、救治隔離場所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準備工作,確保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引發公共衛生安全風險的場所,控制或限制導致公共衛生安全風險擴大的公共場所活動。

    6)加強輿情監測,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7)根據需要采取的其他相關防范性措施。

    3.5.4 預警級別調整及解除

    事發地人民政府要注重分析事件的發展趨勢,結合實際情況,及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風險已經消除時,及時宣布解除預警,終止相關措施。

    4 信息報告

    4.1 報告主體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利向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也有權利向上級人民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機構,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海關、市場監管、環境保護監測、教育、動物防疫等機構和單位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責任報告單位。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執行職務的醫療衛生人員、個體執業醫生以及上述責任報告單位中的負責人和相關工作人員為責任報告人。

    責任報告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向其主管行政部門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各級行政部門核實后及時準確地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

    4.2 報告時限和程序

    獲得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的責任報告單位和有關單位,應當在1小時內向屬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具備網絡直報條件的,同時進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網絡直報。

    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盡快核實信息,同時組織有關專家進行現場調查,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并在1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如尚未達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的,由專業機構密切跟蹤事態發展,隨時報告事態變化情況。

    必要時,事發地人民政府可向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當地駐軍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者相關地區人民政府通報。

    涉及港澳臺僑、外籍人員,或影響到境外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境外涉我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當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及其外事僑務、對臺工作等相關部門報告,按相關規定辦理。

    4.3 報告內容

    主要包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類別、發生時間、地點、波及的地域范圍、人數、主要癥狀與體征、可能的原因、已經采取的措施、事件的發展趨勢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分為首次報告、進程報告和結案報告,要根據事件嚴重程度、事態發展和控制情況及時報告事件進程。

    5 應急處置

    5.1 先期處置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在向上級報告的同時,應立即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采取控制危險源、封鎖危險場所、廣泛宣傳動員、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實施緊急醫療救援行動、緊急調配資源、實行交通管制等措施。在組織先期處置過程中,事發地人民政府應盡快啟動應急響應,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并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明確的請求和建議。

    5.2 應急響應

    5.2.1 分級響應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事件初判級別、應急處置能力以及預期影響后果,綜合研判確定本層級響應級別,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如事件不良影響當即消除、涉事人員當場死亡或發現時已痊愈,經專家評估后認為不影響公眾健康,即使達到事件標準也可視情況無需啟動應急響應。

    原則上,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立即啟動市級應急響應;發生一般級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立即啟動縣級應急響應。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超出屬地人民政府的應對能力時,報請上一級人民政府啟動響應組織應對。

    市級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分為四級: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原則上,市級一級響應由市委、市政府決定啟動,在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或工作組指導協調下,由市主要領導組織指揮,必要時設立前方指揮部,指揮長由市領導擔任;市級二級響應由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或市領導決定啟動,市領導赴現場組織指揮或指導協調事發地黨委、政府處置應對;市級三級響應由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或市領導決定啟動,市領導或指定負責同志赴現場,組織指揮或指導協調事發地黨委、政府處置應對;市級四級響應由市衛健委或其他牽頭部門決定啟動,聯合相關部門(單位)派出工作組赴現場,協助事發地黨委、政府處置應對。

    在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中,啟動市級應急響應時,縣(市、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應適度啟動或調整相應的應急響應級別,原則上不低于市級層面應急響應級別。

    縣級應急響應級別可參照市級響應級別設置,結合本地實際情況予以明確。

    5.2.2 響應級別調整

    對在全國、全省、全市重要活動期間或地區間、學校等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各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實際情況,按照事件影響范圍、嚴重程度、防控能力、社會綜合因素等方面開展應急響應級別評估,及時調整響應級別,對事態和影響不斷擴大的,應及時提升響應級別;對采取措施后影響范圍縮小、形勢好轉的,應相應降低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過度。

    5.3 處置措施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專家評估和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確認響應級別,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并根據實際需要采取下列多項應急處置措施

    1)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2)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需要,調集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等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3)加強應急聯動,做好毗鄰地區的聯防聯控工作。加強與軍隊、武警的協調聯動,必要時請求動員軍隊、武警力量支援地方應急救援,共同妥善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4)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收集與分析工作,及時開展風險評估,研判事件形勢及危害,提出調整應急響應策略和措施的建議。

    5)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牽頭組織制定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并及時組織培訓工作。

    6)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要組建由疾控、公安、通信等多部門聯合組成的綜合流行病學調查隊伍。由疾控機構負責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綜合流行病學調查隊伍對傳染病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病原攜帶者及其密切接觸人員進行追蹤調查,查明傳播鏈;必要時可對密切接觸人員采取隔離醫學觀察和健康監測等措施。建立疾控、醫院、第三方檢驗機構協作機制,開展標本采集、運送和實驗室檢測等工作;根據需要組織開展消毒和病媒生物控制等工作。

    7)各地要根據醫療資源負荷評估結果和應急處置需要,合理部署并及時調配醫療衛生資源,必要時地方政府可以改建、新建定點醫院和方艙醫院,依法征用社會場所作為臨時醫療救治場所。實行病例分類分級救治管理,做好傷病員轉運工作,集中優勢醫療資源救治重癥傷病員。充分發揮中醫藥在防控和醫療救治工作中的作用。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應當統籌做好孕產婦、血透、腫瘤、兒童等特殊患者的醫療救治工作,保障正常的基本醫療服務需求。醫療機構應當嚴格控制院內感染,做好清潔消毒和醫療廢物的處置和管理。

    8)劃定控制區域。甲類和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區域內疫區范圍;報請省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對本行政區域內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封鎖大、中城市的疫區或者封鎖跨省的疫區,以及封鎖疫區導致中斷干線交通的,報請省人民政府,經省人民政府報請國務院決定。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或我國尚未發現的新發傳染病時,應迅速通過大數據技術確定相關人員活動軌跡,評估事件影響后劃定控制區域。對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事件,根據污染食品擴散和職業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圍,劃定控制區域。

    9)實行分區分級精準防控。事發地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標準,開展風險等級評估,劃定并動態調整區域風險等級并予以公布。事發地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區域內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會、影劇院演出等人群聚集活動;停工、停業、停課;封閉或者封存被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等緊急措施;臨時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備和設施。

    10)發現甲類傳染病、參照甲類管理的乙類傳染病,或突發急性群體性乙類、丙類傳染病、不明原因傳染病、新發傳染病和新發感染性疾病時,事發地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人員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措施,必要時對密切接觸人員采取隔離醫學觀察措施。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和醫療保障。

    11)實施交通衛生檢疫。組織鐵路、交通、民航等部門和機構在交通站點設置臨時交通衛生檢疫站,對進出疫區的交通工具及其司乘人員和物資進行檢疫查驗,監督指導交通工具等進行消毒處理。

    12)強化社區防控。健全完善社區防控工作網絡,指導社區(村)公共衛生委員會科學規范開展防控工作,做好健康監測、醫療保障、人員排查轉運、疫苗接種、預防服藥、健康教育、環境衛生治理、應急物資準備、日常消毒、宣傳引導等組織動員工作。

    13)落實特殊場所和相關高危脆弱人群保護措施。加強監獄、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養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機構、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等特殊場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工作,必要時實施封閉管理。同時,做好相關高危脆弱人群管理,社區組織對轄區內的老、孤、病、殘、孕、無固定收入等脆弱人群進行摸底,為其提供生活幫助,建立就醫綠色通道;公安、城管、民政等部門要加強街邊巡查,主動發現流浪乞討人員,做好告知、護送、救治工作;建立臨時遇困外地滯留人員安置工作機制,落實屬地責任,成立服務保障專班,實施集中安置、分類服務。

    14)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專家評估后,必要時可采取人群疫苗應急接種和預防性服藥等防控策略,保護易感人群,建立免疫屏障。

    15)規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按照規定公開、透明、及時、準確對外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同時應加強信息安全和個人隱私保護。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后,事發地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指揮機構應在事件發生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并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16)建立突發事件血液保障應急制度,采供血機構根據用血情況,開展無償獻血招募宣傳,適時啟動應急獻血隊伍,有效保障血液供應和血液安全。必要時做好特殊成分血液的招募采集、檢測、制備及儲存供應工作。

    17)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心理援助服務體系,開展公眾心理慰藉疏導和重點人群心理危機干預,為一線工作人員、脆弱人群等提供社會心理援助。

    18)開展殯葬服務資源評估,有效保障遺體接運、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殯葬服務,及時規范處置病亡患者遺體,充分保障參與遺體處置人員規定等級的防護物資。

    19)通過各種宣傳渠道和方式,加強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及時發布公眾和重點人群、重點單位的防控指引,引導廣大人民群眾自覺遵守公共衛生行為規范,養成健康文明生活習慣,主動接受和配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措施。

    20)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發展的不同階段,針對不同的人群,采取不同的信息傳播策略;及時對相關輿情進行收集、分析、研判,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參考;建立在事發地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相關職能部門協調聯動的網上輿情信息核實回應機制,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有序有效引導輿論;依法依規打擊網絡謠言,嚴控不實信息傳播。

    21)事發地的村(民委員會和文明辦、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等應當按照當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決定、命令,組織動員群眾和志愿者有序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各級應急指揮機構及相關部門應為志愿者提供必要防護措施。

    22)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加大環境衛生專項整治力度,落實各類市場經營者主體責任,加強公共場所和人員密集區域的防控措施。

    23)維持社會生產生活秩序,保證關鍵部門、關鍵崗位的正常運轉,確保煤、電、油、氣、水、糧等生活資源供給和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24)加強市場監督管理,依法從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假售假、經營未經檢驗檢疫畜禽產品等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保持物價基本穩定。按照現行地方政策禁止活禽交易或實行活禽銷售與宰殺分離,禁止市場銷售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加強高風險冷鏈食品管理。

    25)充分發揮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作用,統籌醫保資金和財政補助,保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如需突破現有醫保政策規定的,由市醫療保障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決定。

    26)規范開展科研與技術交流。對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發傳染病做好病例分析與總結,積累診斷治療經驗。規范開展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的消毒方法、醫療衛生防護用品等方面的研究。

    27)嚴格落實屬地、部門、單位、個人四方責任,加強對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28)采取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及時依法處置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有關的社會治安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29)其他必須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

    5.4 社會援助

    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社會援助制度,鼓勵和動員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工作提供物資、資金、技術支持。需要時,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應當積極開展心理疏導等社會援助活動,鼓勵支持具備條件的社會組織開展社會幫扶活動,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可以開展公開募捐活動。

    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社會捐贈資金和物資的分配、調撥、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5.5 應急結束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或末例傳染病病例發生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的病例出現,由提出啟動應急響應建議的相關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啟動應急響應的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批準后實施。同時,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撤銷。

    6 恢復與重建

    6.1 善后處置

    事發地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要組織力量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期的善后處置工作,做好傳染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并對相關人群提供心理疏導,防止出現次生、衍生突發事件;上級人民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給予積極支持,并適時進行督辦。

    事發地人民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深入細致地開展損失和傷害核定工作,制定并落實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政策,制定傷病員及受影響人員的救助、補償、撫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對因參與應急處置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落實工傷保險待遇;對參加應急處置的一線工作人員,按照國家和我市政策規定落實有關待遇。對征用的民用場所、設備、設施和其他物資予以恢復或適當補償,妥善解決因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引發的矛盾和糾紛,保險監管部門應當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6.2 恢復與重建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后,事發地縣級以上衛行政部門針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中暴露出的問題,制定轄區衛生應急功能恢復與重建方案,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需要上級支持的,由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向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請求。

    事發地人民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恢復正常醫療衛生秩序,確保社會秩序正?;謴瓦\轉。根據分類施策的原則,逐步解除本市的區域封鎖,恢復本市交通線路,確保復工復產,制定開學計劃,保障商業區有序營業。

    事發地人民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群眾的正常生產、生活。所需救濟資金和物資由事發地人民政府安排,需要上級人民政府支持的,可以向上級人民政府提出請求。上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受影響地區遭受的實際損失情況,提供資金、物資支持和技術指導,組織其他地區提供資金、物資和人力支援。

    6.3 總結評估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衛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內容包括事件發生經過、現場調查處理情況、病人救治情況、衛生學評價、居民健康狀況評價、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評價,以及應急處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建議等,并提出加強和改進同類事件應對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在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以書面形式報送上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

    7 應急保障

    7.1 專業技術機構建設

    建立健全專業技術機構應急組織體系。各級疾控機構、綜合醫院設置應急辦,其他專業技術機構確定責任人負責日常衛生應急管理工作。完善衛生應急工作機制,組建衛生應急隊伍,開展全員培訓和應急演練,做好衛生應急物資和技術準備。

    7.1.1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完善市縣級疾控中心職能設置,推進各級疾控機構的基礎設施和裝備建設,建設病原微生物標準化實驗室,提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監測報告、風險評估、流行病學調查、實驗室檢測、衛生學處理、健康宣教等應急處置能力。

    7.1.2 醫療救治機構

    1)專業醫療救治基地

    充分發揮荊州市公共衛生臨床中心(荊州市第一人民醫院北院)的輻射帶動作用,全面建設覆蓋市縣兩級的醫療救治基地。

    傳染病救治基地:荊州市公共衛生臨床中心(荊州市第一人民醫院北院)為市傳染病救治基地,各縣(市、區)在縣級綜合醫療機構規范設置傳染病區,有條件的設置負壓病房,培養專業化的傳染病救治技術力量,提升傳染病救治能力。

    中毒救治基地以荊州市公共衛生臨床中心(荊州市第一人民醫院北院)為龍頭,各縣(市、區)建立中毒救治基地,做好中毒防護和應急檢測裝備設備、救治藥品和技術力量的準備,承擔突發中毒事件現場醫學救援。

    核和輻射救治基地市、縣(市、區)依托綜合醫療機構建設專業救治基地,負責特殊情況下本區域核和輻射事故醫療救治工作。

    2)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有條件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建設規范的感染性疾病門診,完善預檢分診流程,規范疫情信息報告。在當地政府的統一指揮下,充分發揮家庭醫生團隊功能,協助開展轄區居民健康異常狀況監測、重點人員排查、居家隔離人員健康監測、環境消殺等工作。

    3)其他醫療機構

    其他醫療機構按照相關要求落實預檢分診和首診負責制,加強發熱門診、腸道門診、急診、感染、重癥等科室的標準化建設。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設置獨立的P2實驗室,開展實驗室病原學檢測。承擔職責范圍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監測報告任務。對突發事件傷病員提供現場救援、轉運、醫療救護、心理危機干預,協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人員開展標本采集、流行病學調查工作,做好醫院內現場控制、消毒隔離、個人防護醫療廢物、病亡遺體及遺物的消毒處理工作。

    4)院前急救機構

    整合院前急救信息系統,實現全市120急救指揮平臺互聯互通,實時指揮調度急救資源。各急救中心(急救站)負責組織開展突發事件現場急救,配備負壓救護車、負壓擔架等必備的醫療設施設備,按規范做好病人轉運和突發事件醫療救援信息報告,開展醫療急救知識和技能的宣傳教育,增強公眾的急救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5)采供血機構

    建立健全應急獻血隊伍,做好血液應急調配與運輸,以血站為依托統一調配血液資源。

    7.1.3 衛生健康監督機構

    健全和完善全市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開展衛生健康監督機構規范化建設和執法裝備建設,建立健全衛生監督應急能力儲備機制,提升專業應急監督隊伍能力,依法對醫療衛生機構、學校、托幼機構和公共場所等單位的衛生應急工作開展執法檢查,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7.1.4 口岸衛生檢疫機構

    建立健全口岸衛生檢疫聯動機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時,多部門協同落實好口岸出入境人員的健康申報、體溫監測、醫學巡查、疫情報告、移交轉運、流行病學調查、宣傳教育和出入境交通工具的消毒處理監督等應急措施。

    7.2 人力保障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組建緊急醫學救援、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突發中毒事件處置、核和輻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各類應急隊伍,并統一調配本區域內衛生應急隊伍。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根據本單位的職能組建相應的現場應急隊伍。建立健全衛生應急隊伍合作交流機制。建立軍地協作機制,充分發揮軍隊、武警部隊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中的作用。

    鄉鎮、街道要建立基層衛生應急隊伍,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格管理制度。廣泛動員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種社會力量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7.3 財力保障

    各級政府建立健全衛生應急經費保障機制。各級發展改革部門根據同級政府的決定,應安排保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專門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經費。財政部門落實對衛生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的財政補助政策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經費。

    各級審計、財政部門應當對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督管理。

    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保險體系??h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有關單位應為參與衛生應急處置工作的人員購買相應的保險。

    7.4 物資保障

    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建立健全衛生應急物資保障制度和儲備管理信息系統,完善重要衛生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流程,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及時供應。物資儲備種類主要包括藥品、疫苗、血液、檢測試劑、消殺藥械和防護、救治、檢測設備設施以及生活必需品等。衛生應急物資可采取產能儲備、合同儲備和實物儲備相結合的模式,使用后要及時補充。

    7.5 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公安、鐵路、民航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為執行衛生應急任務的交通工具開設綠色通道,保證緊急情況下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h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對事發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保障衛生應急處置工作順利開展。

    7.6 社會治安維護

    公安機關應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確保事發地區社會治安穩定、交通暢通。要加強對事件污染區等重點地區、病人定點救治機構等重點場所、傳染病病人等重點人群、重要衛生應急物資和設備、病人轉運通道的安全保衛,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參與事件原因的調查和取證;配合做好事件善后處理工作。事發地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配合做好治安、交通秩序的維護工作。

    7.7 通信與信息保障

    衛生應急隊伍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通信設備和交通工具,并加強日常維護和管理。通信、廣電等有關部門負責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體系,確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事發地和衛生應急信息系統、衛生應急機構緊急狀態下通信、廣播電視暢通。

    7.8 氣象水文服務

    氣象部門要及時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機構提供特定氣象分析資料,及時向當地政府衛、應急管理等部門提供災害性天氣預警信息。旱澇災害發生后,水利和湖泊部門要及時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機構提供江河、湖泊、水庫水情的實報和預報信息。

    7.9 公共設施保障

    電力、石油、燃氣、煤炭、自來水等供應單位要確保應急狀態下事發地、衛生應急管理機構和衛生應急專業機構用電、用油、用氣、用煤、用水的基本需求。生態環境等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對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

    7.10 法制保障

    市司法局會同市衛健委根據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工作需要,適時制定出臺有關政府規章,對擬出臺的相關規范性文件開展合法性審核,及時為群眾提供相應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

    7.11 健康宣教

    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新媒體、大喇叭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和公共衛生應急法律宣傳教育,編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知識讀本,向社會公眾普及衛生應急知識。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村(委會負責對本單位、本地區的人員進行應急法律法規政策和自救互救、衛生防病知識的宣傳教育和技能培訓。各級人事行政主管部門和行政學院應當將衛生應急管理知識作為干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應當設置應急教育課程,對學生進行衛生應急知識宣教。

    7.12 培訓演練

    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制訂衛生應急培訓、演練計劃,定期組織開展衛生應急專業人員培訓和各類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實戰演練、桌面推演?;鶎咏M織和有關單位要根據預案和工作需要,組織開展專業性、綜合性的應急技能培訓,并依據專項應急預案進行針對性演練。

    7.13 科技支撐

    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要將衛生應急科學研究工作納入科技發展計劃,鼓勵、扶持教學科研機構和有關企業共同研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的新技術、新設備,提高預防和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科技水平。

    8 表彰獎勵與責任追究

    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對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符合條件的,按有關規定追認烈士。公民參加應急救援工作或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期間,其在本單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不變。

    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責任追究制度。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置過程中,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依法依規處理。

    9 附則

    9.1 預案管理

    本預案實施后,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評估修訂??h級人民政府參照本預案并結合實際,組織修訂本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9.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衛健委負責解釋。

    9.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202311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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